全国优秀社团申报材料
常委一致同意后,方可组建剧组,原则上所有剧目导演和演员都面向全团公开选拔。
第二十一条建组后的剧组需有导演一名,原则上不能由主要演员担当。
第二十二条剧组内公开选举出一名导演助理,导演管理缺位时有权全面行使导演职权。
第二十三条剧组组长负责记录剧组排练,彩排,演出等一系列排演活动的出勤情况,该剧组演出结束后,复印发放到个人,并向全团公布出勤记录。
第二十四条剧组成立后,演员有迟到三次者,自动取消其演员资格,请假三次按一次迟到计。
第四章团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团员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
第二十六条团员须热爱戏剧,热爱艺术,热爱表演,热爱剧团。
第二十七条团员一般为中南民族大学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等。
第二十八条团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剧团理事会会员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团员享有对团内日常运作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第三十条团员享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申诉的权利,有要求有关部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改正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团员享有参加训练营、戏剧观摩、排演剧目等其他剧团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团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章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团员有完成接受理事会成员下达工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团员有服从组织和安排,团结广大团员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团员有积极参与团内活动和建设,收集戏剧资料和素材,努力提高自身表演水平和艺术修养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团员有推荐优秀人才和剧本,反映团内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时刻维护本团良好形象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团员有参加本剧团召开全团大会、专场演出及训练营的义务。
第六章团员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给予表彰,表彰形式求新求变。
第三十九条在本剧团理事会工作一年及一年以上者颁发聘书。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通勤部负责调查取证,广泛征求全体团员意见,上报理事会集体讨,视情节轻重给以取消一至四个学期在剧团公演剧目中担任角色的权利:
(一)对影响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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