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管控经验交流材料
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等因素,导致我局执法队员在基层执法过程中疲于应付。
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必须从源头上入手,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特提出如下五点建议。
(一)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审批职能。管理是执法的基础,无规划管理则无规划执法。只有建立完善、公开的规划审批机制,切实履行规划审批职能,规范规划审批程序,才能减少因规划审批缺失所造成的违法建筑。同时,针对各种双重违法行为应当明确查处主体、确定责任单位,避免因职责交叉导致监管空白。
(二)加强基层监管,健全控违体系。做到拆违工作重心向前延伸或主动前置,建立健全纵向到底(从市级部门领导到每个巡查人员),横向到边(从市、区政府到行政村)的监督、管理责任制。条块结合,四级联动,严格监控,疏而不漏。建议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及区、街道、镇乡、行政村在防违、控违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建立集区、街道、镇乡、行政村及城管执法、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为一体的违建监管、预警联动机制,制定快速查处、拆除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制止并拆除早期违建。
(三)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建议尽快出台适应新形势,涵盖新现象,更详细、可操作的规划法规规章,以解决目前规划执法工作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针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目前各区、各部门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的程序、环节、行为不统一,也不规范,提议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较为规范的针对早期违建情况的快速制止和拆除程序。
(四)健全强制拆除程序,提高执法效能。由于《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程序做出了修改,改变了原来由法院进行强制拆除的模式,但新的模式迟迟未建立,给执法工作带来较大不便。建议尽快建立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机制,在市、区政府中单独设立拆违办公室负责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工作,建立以拆违办公室牵头、各行政机关配合的快速、有效、合法的强制拆除程序,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建议宣传部门组织市级新闻媒体,研究开设专题栏目,大力宣传国土管理、城市规划以及我市有关农村私人建房、危房修缮以及拆迁补偿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常识,表扬正面典型,宏扬社会正气,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公众监督力度,追踪热点违建案件,剖析典型违建案例,曝光重点违建内幕,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促进违法建筑执法工作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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