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红旗手事迹材料
中心各项工作在全市处于领先位次。在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中,唐海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评为“先进机构。”
?三、热情服务、伸张正义,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孙雁同志以诚挚的爱心和高度的责任心接待群众法律咨询,承办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她办理的刘某(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和江苏民工讨薪等法律援助案件在社会反响较大,省市县电视台及有关报刊、杂志等媒体多次进行报道。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成为了姐妹们的贴心人,工作耐心细致、态度热情。一位八农场的妇女,曾打电话咨询说她的儿子不孝顺,不但不养活自己,还经常对她打骂,现在真想杀了他一了百了。认真听完老人的诉说后,孙雁耐心地向她宣传法律,最后帮助老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了问题。唐海镇70多岁的王老太太到法援中心后反复诉说丈夫打她,要求离婚,问明情况后,孙雁不厌其烦地进行劝解,老太太最后欢欣回家,并连声道谢。唐海镇妇女刘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严重撞伤,造成二级伤残,瘫痪在床,因经济困难,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刘的诉讼代理人,孙雁不辞辛苦,多方取证,于情、于理、于法发表了代理意见,最后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判决肇事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万元。吉林省九台市龙家堡镇的女孩赵某刚满18周岁,XX年初来唐海县打工, 12月21日 被同事用摩托车载着外出,途中与另一骑摩托车的张某相撞。女孩伤情较为严重,被诊断为:“右侧颅底骨折、周围性面瘫、右耳传导性聋等症状”。女孩举目无亲,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同事为其垫付了所有医疗费,肇事方张某拒付任何医疗费。孙雁先后五次找到张某的父亲和姐姐协商赔偿事宜。最初张某的家人态度非常生硬,扬言“反正我们家没钱,你爱去哪里告就去哪里告”,打过去的电话一次次被挂断。但孙雁并没有放弃,亲自登门拜访,从人情到法理,不厌其烦地进行劝说。随着调解工作的深入,张某的家人也被律师的热心和执着感动,最终同意赔偿,女孩获得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款******万元。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孙雁为广大姐妹解答法律咨询1240多人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6件,索回赔欠款60多万元,为姐妹们争得了应有的权利。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在维护广大妇女儿童权益的征途中,她无私奉献,从没考虑过个人得失,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点滴奉献塑造着公平正义的法援人形象,为全县广大妇女干部树立了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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