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推行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经验做法
为以及经营者之间卡特尔协议等限制竞争行为未加以规定,导致执法机关无法可依,监管缺位。③对排挤竞争对手、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执法机关难以查处这类限制竞争行为。处理力度弱,操作性差。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难以起到遏制和震慑作用,处罚标准偏低,造成违法成本低,违法分子有恃无恐。
?二、调查取证难。在案件调查中,工商部门取证的难度很大。一是由于公用企业自恃其财力和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工商部门的执法行动不予配合。有的公用企业在工商部门对其涉嫌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时,或拒绝接受询问调查,或推诿、拖延,不予理睬,或拒绝提供有关的帐册等证据材料等等,不一而足。二是公用企业违法手段隐蔽、方式多样、情节更复杂。三是部分群众或消费者迫于公用企业的特殊地位,对其违法行为敢怒不敢言,当工商部门需要他们作证时,因惧怕打击报复,往往拒绝、退缩或翻供,给调查取证带来一定难度。由于工商部门执法手段和强制手段缺失,特别是对调查手段的规定单一和不明确,法律没有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财物的强制措施,未规定检查中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致使调查取证举步维艰。
?三、处罚执行难。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是造成现阶段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的根源,也是工商机关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最大阻力。绝大部分公用企业都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件一般都属于较重大案件,处罚额度也较大,由于利益的驱动,在工商部门查处这类案件时,一些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往往会出来干预,给案件查处工作设置许多障碍,干扰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处罚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安仁县工商局曾对该县三家医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处罚,结果在当地政府的干预下,只有一家执行到位。嘉禾县工商局对该县人民医院不正当竞争一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在地方的干预下,除执行3万元罚款外,其余已执行到位的加处罚款24万元被责令退回给当事人。
?三、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工商部门在反垄断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要加大五个力度:一是要加大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垄断的整治,严厉查处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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