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乡司法所先进事迹
的是大集体时期遗留下来的后遗症,有的是农村宗族势力抬头,各种不同的原因,引发各种复杂的纠纷,该司法所始终站在处纠的第一线,爬山涉水,田间地头,无处不留司法所干警的身影,通过反复解释、动员、宣传、调解、处理,一一化解矛盾。这四年来,该司法所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08人次,提供法律咨询64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6起,出庭代理38起,指导人民调解386起,调解民间纠纷127起,由于预防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做得好,几年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而出现激化事件,也没有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有效地维护龙岩的社会稳定。
?三、调解普法两结合,标本兼治见效果
?通过工作实践,该所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保证,加强调解队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但更深刻地认识到:调处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只是调解工作治“标”,更重要的治“本”工作则要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一是该所干警常年坚持到学校作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利用中小学生身边的案例解释法律,产生良好的效果。如2004年6月,龙岩乡良兴小学五年级一位女同学,在下课期间,受同班互相追逐的男同学吴更、韦小松等冲撞而受伤,由于没有投保,双方家长与学校为医疗费争论不休。该所干警利用到该校讲座之机,召集三方,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调解,顺利解决此事,学校和家长都比较满意,纷纷表示:“还是司法好!”二是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在每年法制宣传月活动中,都由分管政法的乡党委副书记领头,由司法所具体负责,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横挂大幅横额,张贴标语,开展法律咨询,利用墙报、版板、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针对“三大纠纷”的调解程序,土地承包法、婚姻登记条例、交通法及实施细则等,简明地在街头列举、公示,使群众一目了然,方便了人民群众,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矛盾纠纷、劳资纠纷的发生和群众集体上访,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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