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法官先进事迹
错误做法。四是选择最佳调解模式。要求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集思广益,充分运用多种模式做好调解工作,对于因过失、家庭琐事、一时时意气用事等民间纠纷引发的附带民事案件,通过面对面的调解,以发挥当事人自我协商、自行和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对于积怨已久引发的民间纠纷、因暴力使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则适用背靠背的模式进行调解。
?(二)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实现效益利民
?近年来,李自平同志坚持“理清法律关系,把握公平公正,照顾弱势,定纷止争”的工作原则处理民事纠纷,特别是结合今年调解年活动的开展,他要求所分管业务庭要加大案件的审结力度,提高案件调解率,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实现效益利民。通过长期的实践工作,李自平同志和法庭的干警们一起摸索出了一系列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力度的具体措施。一是将调解任务目标化管理。把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规定全年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60%,有计划、有目标地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实行指导民调责任制。由李自平同志负责,法庭庭长带头,审判员包片,帮助民调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提高民间纠纷调处成功率。三是建立民调联络服务网。以东高皇法庭为中心,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将所辖乡、办事处民调员住址、联系电话登记成册,建立调解人事档案,使调解工作“网络化”。四是实行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季度举办一期培训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提升民调组织的工作水平。五是建立与乡、办事处司法所指导民调协作制度。主动与乡、办事处司法所协调配合,共同加强对民调工作的指导,年初共同制订指导民调工作计划,切实增强民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建立指导民调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乡政法副乡长、司法所长、包片审判人员和各村人民调解员参加的例会,总结开展民调工作的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七是实行案件通报制度。涉及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将审理结果告知有关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使他们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八是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听审案件。对社会影响较大、新类型案件,定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并组织民调员进行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高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能力。今年4月30日,在院党组的支持下,李自平同志到平煤(集团)八矿,对该矿的人民调解员业务进行了专题培训,主要讲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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