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三个机制确保两费全面落实
休干部报销医疗费总额64万元(年人均可达4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医管办负担。超过8万元以上的部分,即总额超过64万元的部分,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如有老干部因患绝症需大额经费时,在该老干部年度医疗费支出超过人均统筹经费,在1万元以内的,由统筹经费调剂支付,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老干部所在单位、市医管办和市财政均摊。56万元统筹经费总额年度内结余的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历年结转的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监管,专项用于解决老干部的就医问题。老干部的就医,按照“建立档案、定点就医、持证就诊、统一报帐、实报实销”的原则,由市医管办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离休干部就医管理暂行办法》。考虑到资金年度结算问题,从2001元月1日起正式运行。这样,既彻底解决了离休干部医疗费在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的问题,又加强了医疗费报销的有效管理。 去年,我们又针对市乡财政分灶吃饭导致乡镇行政离休干部医疗费难以落实到位的实际问题,经提请领导研究决定,参照应办文[2000]27号文件,将乡镇行政离休干部医疗费纳入市医管办统筹。由各离休干部所在乡镇按个人均1500元,市财政按年人均2000元的标准作为统筹资金缴纳到市医管办,由市医管办体现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这些离休干部的医疗费,并从2003年元月起开始执行。 从运行的情况看,由于投保额度各单位都能接受,报销环节为老同志考虑也比较周全,所以在运行中无一扯皮现象,各方比较满意。
?三、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机制,确保“两费”全面落实? 完善的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离不开财政支持。为了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正常有序地运行,我们在研究制订两费保障机制过程中予以了有力的财政支持。去年4月,我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两办”联合下发应办发[2003]14号文件形式,出台了应城市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 一是对离休费保障机制予以支持。1999年,我市为36名离休干部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时,市财政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二是对医疗费保障机制予以支持。全市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行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建立后,市财政每年都要一次性向医管办划拨******万元资金予以补贴。同时,对于离休干部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和统筹经费超过64万元的部分,还要随时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市财政每年年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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