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诉法(刑事证据)讲解
知晓的事实;
?2、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事实,没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
?3、法律法规的内容及其适用,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责所应当知晓的内容;
?4、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程序性事实,这里注意刑事诉讼中自认不能直接定案,而在刑事诉讼中可以;
?5、法律所推定的事实,也就是疑罪从无;
?6、证据本身,注意证据本身是不需要证明的,只需要查证属实就可以了。
?五、证明责任
?1、 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一般由检察机关举证,但有两个例外:a,巨额财产来源不明。B,非法持有性犯罪,这两类案件实质上也是由检察机关先负举证责任,但其举证到一定程度后,举证责任就转移给了被告人。
?2、 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严格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六、证明要求(证明标准),刑事诉讼分为不同的阶段,不同的阶段证明要求不同。
?1、 立案阶段,证明标准低,只要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可。有犯罪事实发生,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 逮捕,逮捕要符合三个条件: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里要满足三个条件:a,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b,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c,证据要经过查证属实,②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③有逮捕的必要性。
?3、 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做出有罪判决,这三个阶段的证明要求较高,要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终结阶段要侦查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起诉阶段要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两个阶段证明标准中都包含了很多主观的成分,而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时要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一种客观上的要求,要求审判人员的主观认识要符合客观情况。
?4、 疑罪从无(重点),疑罪从无分为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的疑罪从无,审查起诉阶段与一审阶段,发现证据不足的,应当先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一次一个月,第一次补充侦查后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不起诉,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再次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应当不起诉,这就是存疑不起诉。二审阶段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改判;死刑复核阶段发现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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